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62.已看出这些不过是人的属性与上帝并不相称(尽管被归与上帝)的那些人,为了捍卫曾经被构想出的称义体系,并以正直的表象来掩饰它,就声称发怒、报复、诅咒之类的话是基于他的公义,因此在圣经中的多处提及,可以说适于上帝。但是,在圣经中上帝之“怒”用来象征性表示世人里面的恶,因为它与上帝相背,所以被称为上帝之“怒”。因此,并非上帝向人发怒,而是那人里面的恶向上帝发怒。又因为恶与罚相随,善与赏相伴,所以,当恶惩罚作恶之人时,在恶人看来貌似上帝惩罚他。这种情形就像罪犯将刑罚归咎于法律,或者玩火者将烧伤归咎于火,或像指责一个人为保护自己而拔出的剑,因为他冲向剑尖时被刺伤。这是上帝的公义。更多内容可在《揭秘启示录》一书中看到,该书论到上帝中以及来自上帝的公平公义(AR668)。关于将发怒归于上帝的解读(AR635);以及关于上帝报仇的解读(AR658)。但这仅是字面上的意思,因为文字是根据现象和对应写成的;从属灵意义的角度来看并非如此,因为灵义是真理在自身光明之中。我可以肯定地说,天使无论何时听到有人说上帝因愤怒而决定咒诅人类,并视人类为敌,还通过他儿子——就像通过从他自己生下的另一位上帝——而与人类和解,对他们的影响不亚于有人因肠胃紊乱而呕吐;他们惊呼:“将上帝说成这样,太疯狂了!”
(七)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
Faith49.在圣言中,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,以及人名和地名,都表示教会事物。教会本身由“以色列”和“犹大”来表示,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;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,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,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。随着时间推移,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: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,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。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,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。在圣言中,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“巴比伦”来表示,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“非利士”来表示。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,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。属于非利士的,是那些处于信,未处于仁的人。
Faith56.在启示录,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,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,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。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,看似一条大龙,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;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。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,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。然而,他们不止一种,而是有许多种:有的构成龙头,有的构成龙身,有的构成龙尾。构成龙尾的,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;故在启示录,论到那龙及其尾巴,经上说: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(启示录12:4)。“天上星辰”表示真理的知识,“三分之一”表示全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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